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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示范單位申報補助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0/10/28     瀏覽次數:    

申報補助:

(一)購車補助。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純電續(xù)駛里程(工況法)大于 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,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: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;其他類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 1:0.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。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,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 60%。
 
(二)換購車輛補助。對個人提前淘汰自有黃標汽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,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,再給予 3000元/輛的財政資金補助。
 
(三)分時租賃企業(yè)獎勵。對車輛運營規(guī)模達到 300輛新能源汽車的分時租賃企業(yè),第一年(是指 2016年)給予每車每月 500元的運營獎勵,第二年(是指 2017年)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獎勵。
 
(四)充電設施補助。對驗收合格、管理規(guī)范的公用和專用直流充電樁(正常營運 3個月以上,且單個乘用車充電樁每月平均充電量不少于 450度電),按照充電功率給予 200元/千瓦的財政資金補助;對住宅小區(qū)新建(不含規(guī)劃配建)的充電樁,給予住宅小區(qū)物業(yè)管理單位 500元/個的財政資金補助。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 10輛的法人單位,給予 2000元/輛的財政資金補助,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管理。
 
(五)電池回收獎勵。對整車、電池生產企業(yè)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(tǒng)并回收利用的,按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 10元的獎勵。
 
(六)示范小區(qū)和示范單位獎勵。對新能源汽車推廣規(guī)模較大,應用里程較長,充電設施建設與應用規(guī)范的企業(yè)、居民小區(qū),給予每個單位 10萬元的獎勵,專項用于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。
 
(七)其他補助。對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的,在與中央財政 1:1配套的地方補助資金中安排 10000元/輛,用于充電費用補助和私用充電設施安裝。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。



 項目申報 咨詢熱線:0551-65300113  15855155532
 咨詢Q Q:2881026093 

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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